自媒体人收悉:关于对自媒体账号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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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8 20:35:37 | 【字体:小 大】 |
全能复制下载为进一步做好自媒体服务管理,促进我区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区范围内自媒体账号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手机APP、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微视频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视频直播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
2020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自媒体账号应在注册后30天内完成备案登记。若有名称、主体,以及账号维护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30天内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1.各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办将依法加强对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媒体,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3.备案登记完成后,自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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