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之全新佐助辣条、薯片、泡泡糖,这些早已成为小学生群体中的常见零食。尽管家长们不断告诫孩子要远离所谓的“垃圾食品”,但对于充满好奇心的孩子而言,这类色彩鲜艳、口感独特的零食无疑具有无法抵挡的诱惑力。近期,一款名为“蜡瓶糖”的新型网红零食更是迅速席卷校园,成为孩子们竞相追逐的热门选择。然而,这款看似新颖有趣的零食背后,却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甚至被各大官媒公开警示其“三无”属性及潜在的致癌风险。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对此现象进行剖析,探讨相关法律责任、监管缺失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本质上属于来路不明的商品,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基本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蜡瓶糖”作为典型的三无产品,其生产者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不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更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实际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更令人担忧的是,“蜡瓶糖”被曝存在致癌风险。有检测结果显示,部分产品中含有多环芳烃,其含量超出欧盟标准2.5倍。多环芳烃是一种公认的致癌物质,长期摄入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若“蜡瓶糖”确实存在违规添加有害物质的情况,相关生产者不仅面临行政责任,还可能触及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面对“蜡瓶糖”这样的网红零食乱象,监管部门的角色不容忽视。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校园周边及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的巡查力度,严查三无产品,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惩处。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和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念,自觉抵制无安全保障的零食。
此外,电商平台作为销售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其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及商品质量监控的责任不容推卸。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蜡瓶糖”后发现问题,应积极行使自身权利,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综上所述,网红零食“蜡瓶糖”的热销暴露出我国食品市场监管的某些薄弱环节,以及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意识的欠缺。法律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已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关键在于强化执法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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