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者之血小刘正在为弟弟犯愁:2016年3月,弟弟与朋友在饭店吃饭,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后,朋友起身上厕所时不小心踩到了邻桌客人的脚,双方由争吵、推搡发展到厮打,小刘的弟弟见状先是上前帮助朋友打邻桌的客人,后担心出事就极力劝阻并拉住朋友,朋友挣脱并一拳打在了对方的脸上,造成其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6月,小刘的弟弟与朋友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了公诉。
小刘和家人都认为,是朋友打断邻桌客人的鼻骨,弟弟并未造成对方轻伤,后来弟弟还竭力劝阻朋友不要殴打对方,弟弟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不应追究弟弟的刑事责任。小刘来到所在单位法律顾问处,表示不能接受司法机关对弟弟提起公诉,准备回家打官司。
律师一边稳定小刘的情绪,一边讲解法律:首先,小刘弟弟与朋友殴打邻桌客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朋友殴打邻桌客人,小刘弟弟上前帮助朋友打邻桌的客人,说明二人具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同事客观上二人共同实施了殴打对方的行为,造成邻桌客人轻伤,因此,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依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放弃犯罪,即放弃犯罪的“自动性”;二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
本案中,小刘弟弟虽然自动放弃了殴打邻桌客人的行为,但是其阻止朋友的行为并没有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被害人依然被打成轻伤,即小刘弟弟的行为不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不能构成犯罪中止,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小刘弟弟只有成功地阻止了其朋友继续对被害人进行伤害,那么才能构成犯罪中止,小刘弟弟也就能免于追责。
律师的解释,打开了小刘的心结,表示要和家人共同做好弟弟的思想工作,争取早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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