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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疯狂骗取200余万元只为打赏女主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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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22 7:41:01 | 【字体:小 大】 |
78528电影网犯罪嫌疑人付某本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某钢材商贸公司的一名代理商。2021年4月以来,付某沉迷于某平台各个直播间,为博得主播们的好感,开始频繁打赏,“一掷千金”成为“榜一大哥”。因其收入无法支撑高额的打赏费用,付某便通过虚构低价促销预存货款的方式骗取商户的信任,先后诈骗众多商户的预定货款数额高达200余万元,所骗钱款全部用于打赏主播。
无独有偶,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曾于2022年12月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某,其趁其女朋友(被害人)不备,将被害人手机银行卡现金转出3万元,全部用来打赏女主播。
付某、郝某之所以年纪轻轻走上犯罪歧途,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行骗、盗窃时心存侥幸,更是因为沉迷直播打赏引发贪念......
“打赏”在法律上系赠与行为。一般而言,赠与人发出赠与的要约,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不得撤销。网络主播在直播中发出赠与其礼物的“要约邀请”,观众如果接受并打赏礼物或者金钱即代表发出赠与要约,网络主播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不满十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其“巨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是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法律赋予了法定代理人宣告无效或者追认的权利,原则上是可以追回的。
靠虚拟世界实现的满足感终究只是梦幻泡影,只有通过尽职工作、努力打拼获得的满足感才是真正的。观看直播平台节目,怀抱善良,冷眼观之,一笑一乐也就是了。打赏应控制在自己经济能力承受的范围之内,若为了实现虚拟的满足感而盲目打赏,甚至实施犯罪行为,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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