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妈妈和16岁儿子我们在网购的时候,经常喜欢去一家网红店买东西,尤其是女孩子们,特别喜欢光顾美女网红的店铺,因为她们有自己的模特,穿的衣服也都特别好看,让人看着就有想下单的冲动。原以为在在这样的网红店工作的员工,待遇应该都挺不错的,毕竟网红店的销量高收入多嘛,没想到里面的套路比一般的公司还要深。
今年4月底,小张应聘到一家叫做“美美的夏夏”网红店铺做摄影师,当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每个月的收入是1.2万,试用期3个月8折,小张就毫不犹豫的过去上班了。
这家网红店铺销量很不错,粉丝也已经接近500万了,说实话,除了那些比较好的官方旗舰店,粉丝能达到这个数量绝对是属于比较知名的网红店铺了,当然,小态在看评论区的时候,也看到有网友表示自己就是这家店铺的老粉,可见这家店铺有多受大家的欢迎。
小张当时也是觉得,这家网红店知名度这么高,应该还是挺不错的,但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情让他很是意外。在5月份开始工作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和他签合同,而是让他立刻上岗,于是小张就开始了忙碌的摄影师工作。工作期间,小张每天工作时长基本上是在14个小时以上,有时候是16个小时,这让他感觉很是辛苦,头发直接有一处开始斑脱。
但,现在哪份工作不辛苦呢?让小张想辞职的是另外发生的事情,6月份的时候,对方提出让他签合同,小张当时想,肯定签的就是劳动合同啊,于是也没有仔细看,结果后来才发现签的是一份劳务合同,对方不仅不给小张交五险一金什么的,而且仅试用期9600的工资,小张被扣的个人所得税就达到了20%。
而实际上,工作三个月的时间里,小张一共就拿到了15000多的工资。后来小张就发现不对劲了,怎么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会交这么多呢?这时候他才知道,原来对方和自己签的是劳务合同!而当时那份劳务合同签了之后就被对方迅速的拿走了,他甚至都没有仔细看里面的内容,到现在那份合同小张都没有拿到手!(话说合同不应该是一人一份的吗?)
小张觉得这份工作不对劲,于是他提出辞职,没想到对方却说,辞职可以,小张必须要赔付给店铺20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一期还有个10万元的培训费,小张要赔付给店铺方200多万元钱!
这让小张感觉很不可思议,自己当时就是去做摄影师的,一上岗就开始不停的拍拍拍,什么时候开始有了培训费?
但小张求助无门,只好找记者曝光这个事情,希望记者能够帮助自己。律师方面给出的回应是,不管是所谓的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便约定违约金的。
小态去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这个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幸好当年小态签的都是劳动合同,如果真的签了劳务合同还一脸懵逼的照常上班呢!劳动合同对我们的保护性更多一些,希望大家以后在求职的时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看合同的内容,如果对方签了不让看直接就拿走,绝对是有问题的!
“美美的夏夏”也算是一家很知名的网红店铺了,没想到在招聘工作人员的时候,居然用这样的套路。那要是一年招个几百人,估计这店铺也不用卖衣服了,光收违约金的钱,这收入就已经很可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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