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珠红楼之梦非梦假期刚结束,有朋友一大早就找上了游戏日报,说腾讯《元梦之星》和网易《蛋仔派对》又在微博上开战了!
游戏日报闻讯去看了下,发现是4月6日晚《元梦之星》发了新联动的公告,并顺带提到了“令人眼红的成绩”。虽然字里行间一字未提《蛋仔派对》,但配图却是4张《蛋仔派对》神似《元梦之星》且上线时间明显晚于元梦的游戏内容设计。
截至发稿前《元梦之星》这条微博下已有超1000条评论,诸多网友跑来吃瓜,也有两款游戏的粉丝交锋。
3月28日,《蛋仔派对》UGC地图“因蓝”的创作者吴某在短视频平台爆料称已对腾讯进行起诉,原因是其创作的地图一直被《元梦之星》UGC作者抄袭,案件将在今年5月份开庭审理,该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讨论。
网易下场是在吴某爆料当天下午,《蛋仔派对》官博发出公告,除了谈到该案件外,还提到上线了创作者维权中心,给被侵权玩家“撑腰”;随后《元梦之星》官博也发声回应该事件,透露不但在收到维权投诉后就拉起人工审核,将被投诉地图全部下架,还进行了特殊的升级处理。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天晚上网易《蛋仔派对》官博“贴脸输出”,问《元梦之星》有维护创作者权益渠道,是否能维护官号运营的权益,并放出数张疑似《元梦之星》运营模仿《蛋仔派对》的素材。而《元梦之星》也没怂,在第二天也拿出了多张《蛋仔派对》模仿《元梦之星》运营的素材。
不难发现,《元梦之星》昨晚最新发出来的公告,正是此前官博中提到“今天先放出来一些,其余按下不表,不说不代表没有噢”的后续。截至发稿前,《蛋仔派对》还没有对此作出回应,两款产品的大战是否还会升级有待观察。
剥开该事件的本质,根源在UGC内容模仿抄袭,所以核心问题是这个闹上法庭的诉讼,最终可能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多位从业者认为,UGC内容产量巨大,平台监控审核难度随之升级,参考其他平台方处理抄袭内容的方式,腾讯已经做到了尽责。那么从法律层面上真是如此吗?游戏日报邀请了游法解读栏目合作律师-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司斌斌解读。
2、腾讯作为平台方,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能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无过错的,则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腾讯在收到投诉后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则会构成帮助侵权,从而与侵权者构成共同侵权。
那怎么理解腾讯是否存在过错?司斌斌律师表示“过错”主要指腾讯对“抄袭”侵权行为是否明知或应知。
目前法律上认定网络服务商是否构成应知,主要考虑(1)网络服务提供商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2)被传播的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及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3)是否主动对作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4)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5)是否设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权通知并及时作出合理反应;(6)是否针对同一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采取了相应合理措施。
司斌斌律师认为,UGC内容的庞大,且UGC用户编辑、更新、删除内容便捷,使得发生的侵权行为更具隐匿性,致使作为平台方的腾讯,构成对具体侵权行为应知或明知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多数情形下不会构成侵权。
另外,我们结合已公开信息也可以看到,腾讯自身没有参与到创作修改、在接收到侵权投诉后进行了全面处理,并且拿出了针对性的预防侵权措施,所以合理推测,该诉讼案中腾讯作为平台方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网易《蛋仔派对》与腾讯《元梦之星》的战斗升级,实际上已经有些脱离事件核心的UGC侵权了,属于新一轮的网易“挑衅”腾讯“反击”。
有从业者点评网易营销,称最近这一两年网易“发癫式运营”已经成了游戏圈一大话题,要流量不顾后果的操作确实捡到过一些便宜,但踩着其他游戏博关注的操作很容易引发恶性反弹。此前就有《剑网3》怒而反击,如今《元梦之星》亦是如此。
每个赛道都少不了竞争,但什么是良性的、合理的竞争,游戏日报认为应该以是否推动品类发展作为标杆。
仍旧拿《元梦之星》与《蛋仔派对》举例,《蛋仔派对》打开了国内派对手游的市场,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选手,而《元梦之星》的到来,扩宽了派对手游的边界,让品类进入了合家欢时代,实现了玩法、UGC、电竞等多领域爆发。
更为直接的、显见的变化是,在《元梦之星》到来后,派对手游的“价格”也被打了下来,每一环都在真正使得玩家受益,吸引更多的用户成为派对手游爱好者。
包括文中探讨的事件,在游戏日报看来,《蛋仔派对》对创作者维权的支持,《元梦之星》对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快速回应与积极举动,其实都还是在推动品类健康发展,但超出这一目的,为了博流量而借势,那整个事情的价值和意义就变了。
关于该事件的后续发展,游戏日报将持续追踪。我们也呼吁行业更多坚持良性竞争,一起建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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