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萌萌结婚说起同款,不得不提之前鞠婧祎尬撞杨幂同款毛衣事件。图中鞠婧祎穿着类似杨幂的同款品牌,但是图案及品质看上去差了一大截。明星尚且有穿不起正牌的时候,那么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是不是该赶紧翻一下衣柜,看一看是不是有“假货”?
打开淘宝链接,搜索“明星同款”,涌现出一大批产品,有贵到天价的正版,也有大量类似批发的低品质同款。明星可能只是突然穿了一下这件衣服,在未经明星本人的授权下擅自使用其照片或视频为该产品做宣传,会不会误导群众认为其在代言这类产品?这样售卖会不会影响明星声誉?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明星同款背后的法律问题。
我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均对此有所规定。
评判是否为虚假宣传,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角度分析,侵权人通过对产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如对同款物品的造型、用料、功能等多方面进行夸张或不真实或片面的宣传,使得同类产品的竞争优势下降,损害其他商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商家采用各种手段引诱消费者产生误会,使消费者基于误解状态发生购买行为。二者最终的都是会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
怎么判定设计侵权?一般而言,衡量标准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的相似度。而套着正版品牌的logo或者商标,足以对原有品牌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侵害。明显售假被投诉,商家吃亏但消费者不理亏。比如之前,浙江的女淘宝店主郑刘仙因明显售假“Gucci”被“有心人”发现,反复买货退货。按照平台要求,店铺前3次被投诉不扣分,第四次投诉就会扣分。这位淘宝店主在多此投诉后可能也是气急了。在客服沟通频道,商家居然直接承认了自己“知假售假”。“我卖假货你有本事投诉。”这就被消费者“抓到把柄”,该内容被对方直接截图举报。卖家自己都承认了自己售假,平台还不下架,那不是失职吗?于是几天后,该明星同款衣服爆款“宝贝”被下架。
问题是,商家居然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错,还在各处诉苦,声称自家衣服被一名“恶意拍”顾客所毁,声誉下降、销售下滑。没有“Gucci”授权却打着和正版没有区别的幌子,在自家20个工人的服装小厂里自产自销明星同款衣服。如果不是正版衣服的品牌的名声好、设计精良,她家店的衣服能卖到798元一件吗?显然不能。对于顾客是否是恶意行为,我们暂且不谈,但商家的行为明显涉嫌设计侵权。
同例,在深圳市艾七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产品为“S925银饰品明星同款项链昆虫蜗牛吊坠潮女新款玫瑰金爱情侣链。简单来说,该案的正版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目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是受到保护的。而侵权产品属相同种类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最后,法院判决赔偿正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有些明星确实会将只穿了一次的衣服在二手市场上卖掉,但是,对于货物的真假,就需要网友去辨别了。买到假货还是侵权行为较小的一种,如果买到劣质产品或者质检不合格的产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就不是简单的侵权责任了,很可能涉及到产品质量责任。
为了减少上述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监管者、经营者、服务者和消费者四方的共同努力。对于监管者,即执法部门,应当加大监督力度,定期抽查,努力构建行政监督,提高质量标准要求,充实细化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经营者,即商家,应该要求生产者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而不是以次充好,被发现销售物品有瑕疵或者质量不合格时,应当及时停止销售,召回、销毁、停止生产并对消费者退款。对于服务者,即电商平台,应该及时删除“假货”店铺的链接,积极接收消费者的投诉,如果平台提供者明知商家制假卖假,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告知消费者或者有关监管部门,放任商家虚假宣传,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消费者,应当树立正常消费观,不盲目追星,不恶意攀比,不给违法商家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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