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な交配の女骑士今年8月,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一审判决,判定图解电影母公司——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黍科技)未经许可提供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连续图集的行为,构成对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需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前有知名网红谷阿莫被诉侵权,现有图解电影被判侵权,电影快餐的生意经似乎并不好念,作品解说的界限在哪里?
被告图解电影是一款在线图文电影解说软件,以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为口号,将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图片集,图解内容多为用户上传。而原告优酷则是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所有方。原告优酷诉称,其花费巨额成本取得了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授权期内,蜀黍科技却在其开发运营的图解电影平台提供涉案剧集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构成侵害优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于是,优酷将蜀黍科技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根据优酷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图解电影APP和图解电影网站中,可播放名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品01》的图片集,共包含图片382张,均截取自涉案剧集第一集,图片内容涵盖涉案剧集第一集视频内容的主要画面,匹配的文字则是被控侵权图片集制作者另行添加。该网站页面显示,图片集作者为青青酱,观看量6.9万。
蜀黍科技不同意优酷的诉讼请求。其辩称,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且300多张图如果连续播放仅能播放几秒钟,对于整个视频来说属合理引用行为,并且图解电影是图片和文字结合的再创作,核心在文字本身。
经过审理,8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提供图解电影图片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赔偿经济损失 3 万元。
网红博主谷阿莫被诉侵权的余温未散,图解电影被判侵权就接踵而至。那么,对于电影快餐来说,作品解说的界限在哪里?如何才能避免侵权?作为全国首例图解电影侵权案,其涉及到的争议焦点也普遍存在于电影解说类自媒体。下面,我们不妨从被告的辩词、法院的审理结果以及法律专家的看法中汲取经验和启发。
在图解电影侵权案中,被告蜀黍科技辩称,作者观剧后的文字分享需要有图片配合陈述,且300多张图片集仅涉及剧集第一集,如果连续播放仅能播放几秒钟,对于58集的总剧集来说是预告片,属于合理引用行为。
经过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因此不属于合理引用。
无独有偶,目前诉讼处于调解阶段的网红博主谷阿莫也曾辩称,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是在行使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自己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只是在做二次创作,同时强调,引用只占到原片的一小部分。
对此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锖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制度叫合理使用制度,其第22条中明确列举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也不需要支付报酬就可以免费使用,满足任何一种就不构成侵权。例如为了个人学习的需要,少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或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个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去使用已发表作品,这在实践中也经常作为被告一方的抗辩理由。
不论是视频类解说还是图文解说,都是基于已存在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根据另外一件前已存在的作品所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法上叫做演绎作品。它的创造性就在于对前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或在于将其译成其他语文的创新成分。演绎作品的保护不得损害上述原著的版权。
在图解电影案件中,被告蜀黍科技辩称,图解电影由图片+文字结合,核心在文字本身对视频内容的诠释,构成了新的独创表达和再创作。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以宣传为目的是合法的,打着宣传的旗号实施替代目的就违反了著作权法。涉案图片集并非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信息,而涵盖了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一般情况下难以激发观众进一步观影的兴趣,不具备符合权利人利益需求的观影效果,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庭后称,作为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此案也通过判决明确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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