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默网继薇娅之后,又一头部主播因偷税被制裁了。2月22日,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主播“驴嫂”平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平荣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随后,平荣通过“平荣199007”的微博账号公开道歉,称已第一时间补缴了税款,并完全接受税务部门做出的相关处理决定,将筹措资金按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同时,平荣表示团队从去年底开始已经暂停直播业务,对整个团队进行规范跟整顿。
可能有人对驴嫂不太了解,“驴嫂平荣”本名平荣,来自河北,是快手主播“二驴”的妻子,同时也是快手直播平台网络红人。“驴嫂平荣”认证为美妆领域创作者,粉丝2500万+。
对于驴嫂偷税的消息,部分对她有了解的网友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他们夫妇此前就有不少“黑历史”。2020年12月,驴嫂被知名打假人王海打假,原因是她在宣传某款松茸酒时夸大其词,宣称该酒有抗辐射、抗衰老等功能。事后二驴不得不在直播间狼狈求饶,甚至叫王海“爸爸”。
2021年5月,社交平台上有博主反映,其在驴嫂直播间购买的朵唯12 Pro被证实为山寨机。据悉,该博主在工信部网站防伪区录入了所购手机的入网许可证,发现该手机型号与备案型号并非同一型号。对此,快手已对外回应称卖品有质量问题,已实施退款不退货。
同年6月,亦有多名网友爆料,其直播售卖的“索爱S20A”、“上海中兴守护宝F6Pro”等手机型号为山寨机。随后,快手宣布将下架朵唯、糖果、索爱、柔宇、中兴、酷派等品牌招商,并将涉事手机品牌一同下架。
2021年6月7日,据天眼查App显示,“驴嫂平荣”退出广东玺茜日化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监事一职。
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整理,整个2020年,驴嫂平荣总GMV达11.86亿元,二驴总GMV达15.34亿元。
“就在去年12月,驴嫂的丈夫二驴就被曝出卖豪车补税,金额高达上亿。如果爆料为真,那么驴嫂未能补缴税款可能与过度挥霍、无节制消费有关。”还有人唏嘘表示,这些大主播本身都有机会不被公开,但都不珍惜。
虽然6200万的数目不及此前薇娅的13.4亿,但经过雪梨、薇娅等具有警示性的现象级事件后,依然没有补缴税款,实在罪有应得。
作为春节后的第一个业内重磅新闻,驴嫂平荣因偷逃税款被通报事件也引发了业内极大的关注度。
2.2021年11月22日,杭州市税务部门通报雪梨和林珊珊二人分别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1311.94万元,拟被合集罚款约9千万元;
3.2021年12月20日,杭州市税务部门通报薇娅在2019年-2020年期间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综合被追缴并处罚款共13.41亿元。
从雪梨、薇娅,再到此次的平荣,更是各大平台的头部级主播,对业内的震慑力毋庸置疑。
早在此前雪梨和林珊珊偷税事件爆出后,就有业内人士感叹称,“主播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来避税,已经成普遍套路,甚至是‘半合法’手段。这个判决对网络主播是致命一击。”
不少从业人士反映,确实有许多公会和机构通过使用和操作上述的“普遍套路”来避税。
其中,一家专注于服务直播行业的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他接手过不少客户中,就有曾经有过江西的相关税筹业务。他表示,之所以会在江西,是因为其之前比较粗放,规范程度不高,“后来(客户)找我沟通后,就都没在那边搞。”
据企查查显示,目前平荣(网名:驴嫂平荣)的关联企业共5家,她在3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其中,在其持股100%的两家公司中,有一家就在江西。
“现在江西整个都比较谨慎。”该负责人称,“不像之前,现在很多税筹业务都不能展开,合规性很重要。”
据共富财经消息,一名接近浙江税务机关的业内人士称:“第四波对于主播和机构的惩处仍未结束,针对逃税主播的处罚目前也并没有松动的迹象。”
在国家加强对直播电商行业监管的背景下,相信驴嫂平荣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被通报的偷逃税款的主播。
从朱宸慧、林珊珊到黄薇再到平荣,涉税违法案件的密集曝光,传递出税务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的坚定态度,也彰显了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加强精准监管的能力,再次为铤而走险偷逃税款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表明,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力度只会越来越大,税收执法也会越来越严。
新业态新经济不是“法外之地”,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享受新经济红利的同时,更要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是对违法者的一种警示,更是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治理和规范,有利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守法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对于网红而言,要深刻认识到:作为公众人物,首先应该是一位合法合规的纳税人。守法合规,才是最管用的“护身符”。
越是公众人物,越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做“粉丝”的好榜样,做税法遵从的“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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