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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俩假警察 合伙敲诈“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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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5 8:18:12 | 【字体:小 大】 |
亲亲惠本报讯(记者何永刚实习生王红艳)来郑州做广告业务,男的却摇身变成了“警察”,女的则成了“协警”,俩人合伙敲诈卖淫小姐。昨日,记者从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一男一女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3个月。
2008年12月2日7时许,马某和朱某为做广告业务乘火车来到郑州,在金水区聂庄村一个小旅社住下。和朱某商议后,马某在网上买了一个假的警官证封皮,用所学的技术制作了一个假的警官证,之后又在网上购买了一对对讲机。
两人商定,由马某冒充公安,先通过网上的QQ聊天寻找网上卖淫的小姐为作案目标,然后和其约定见面的地方,在准备与小姐发生性关系时马某就表明自己是警察身份,然后通过对讲机和假冒110的民警朱某通话,以她卖淫为由向其索要钱财。
商定后,马某就在旅社的房间里用自己的手提电脑通过QQ聊天寻找目标。当日18时许,马某给网名为“繁体字”的女孩以一个嫖客的身份发了信息,两人在网上商定后,并相互交换了手机号码。
“你知道不知道在网上卖淫是犯法的?”在约定地点陈寨一旅店,马某拿出了假警官证问“繁体字”,接着又将从网上下载的关于卖淫嫖娼的有关文件让她看,女孩非常害怕。为了防女孩起疑心,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对讲机对朱某说:“我正在处理这个案子,你们先忙。”
女孩称暂时没钱,马某感觉拿到现钱是不可能的,就给女孩说:“我先扣押你的身份证,你5天之内将罚款交过去。”说完马某就走了。
2008年12月5日17时许,马某又用同样的方式在园田路附近要敲诈另一名小姐8000元钱,准备跟随卖淫小姐去住处拿钱时,那女孩悄悄报了警。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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