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卖崽青蛙”上海“落网”!罚还是不罚?当地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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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3 22:03:11 | 【字体:小 大】 |
嬛传甄“根据去年12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个人和单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但是允许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特定区域,在这里规定业态、规定时段,从事一些设摊经营的活动。像这种行为,就属于擅自兜售物品的行为。所以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际上对行人、对环境也是种干扰。”
“这些新业态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的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一般还是提倡采取教育、约谈警告的这种办法来解决。如果前期整改了,没有造成很坏的后果,那么基本我们还是提倡免于处罚。”
徐志虎强调,放开不是无序放开,在推动城市“烟火气”的同时,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新业态经济模式的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服务能级。
今年4月,浙江宁波海曙区交警正在路口执勤,发现有人穿着“网红蛙”的人偶服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交警将其拦下,发现骑车的是一名男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于是,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之后,男子在交警教育下,将头套摘下,佩戴好安全头盔后骑着电动自行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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