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教父抵死缠爱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请收下这份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管理锦囊(实例篇)
时间:2022-01-11 09:21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地址为:,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除相关境外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分配其注册系统账号,通过注册系统按流程提交申请。境外主管当局的注册系统账号,由海关总署予以分配。《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这里小编温馨提醒一下,输华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要求。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通过系统对所在地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检查,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推荐。对经本主管当局推荐的已注册的企业进行管理。配合海关总署对已注册企业开展复查、督促整改等工作。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通过系统提交企业注册申请,提交整改材料,接收海关总署通知等。
由主管当局分配的境外企业系统账号,登录系统后可进行全部产品品类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
境外企业自行申请的系统账号,只能进行18 类以外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
注意:如果境外生产企业涉及的产品既包括“推荐注册的”也包括“自行注册的”,建议联系主管当局分配系统账号,不建议自行申请系统账号。
点击“注册新账号/Create an account”链接,进入账号录入界面,填写信息。
用户名、密码、工作单位(企业名称)等带*号的字段和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立即注册】,完成用户账号注册。需要注意的是:境外企业用户(账号)申请成功后,用户名、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不可修改,在注册时请仔细核对。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18 类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以上所列18 类食品以外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自行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界面录入数据带*号的为必填项!逐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相关信息、自查情况、附件信息,提交企业声明。
1.(在华)注册编号/(在华)注册时间/(在华)注册有效期:录入时不可填写,注册申请审批通过后,海关给予,企业可通过申请单查询功能获知该编号。
2.拟对华注册/增加的产品:必填。点击“新增”后,弹出录入界面,一个界面仅可录入一条产品信息。如果需要输华多个产品,需要录入多条产品。
则不填。选“是”,弹出输华具体产品表单,点击【新增】,弹出近2 年对华贸易情况录入界面,“输华具体产品”的参数选项来源于“拟对华注册/增加产品”所填写“拟输华具体产品”。
4.近2 年出口贸易情况(表单):选填。点击【新增】,“出口产品”选项,点击空格或右侧三角可调出参数,“输华具体产品”的参数选项来源于“拟对华注册/增加产品”所填写“拟输华具体产品”。
5.农药使用情况表单:必选。选“未使用农药”,则不填;选“使用过农药”,必填下方的使用农药表单,点击【新增】,弹出农药使用情况录入界面,“输华具体产品”的参数选项来源于“拟对华注册/增加产品”所填写“拟输华具体产品”。
6.生产对应关系:选填。点击【新增】,弹出生产关系录入界面,“输华具体产品”的参数选项来源于“拟对华注册/增加产品”所填写“拟输华具体产品”。
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系统将展示录入的所有信息供用户确认。确认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根据不同产品类别不同自动向主管当局提交或向海关总署申报。
录入信息预览提交主管当局主管当局推荐海关总署审批(获得在华食品注册编号)。
录入信息预览提交主管当局主管当局要求补齐补正修改申请并重新提交主管当局主管当局推荐海关总署(获得在华食品注册编号)。
录入信息预览提交主管当局主管当局不予推荐(可通过“综合查询功能申请查询”查看未通过的原因)
录入信息预览申报(到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审批(获得在华注册编号)
录入信息预览申报海关总署要求补齐补正修改申请重新申报海关总署审批(获得在华注册编号)
录入信息预览申报海关总署不予注册(可通过综合查询功能里“海关回执”查看未通过的原因。)
已提交的申请,可在综合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对于暂存的、未申报成功的、补齐补证的可点击“查看”进入申请详情页面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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