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网回报qdcaijing打开手机,一段《笑出猪叫!杨幂告黑粉庭审视频爆笑cut》直接让羊发出了“哈哈哈~哼~哈哈哈哈~哼哼~”的声音。
别看只是一段5分钟左右的视频,信息量可是异常惊人,离婚、人设、整容、插刀、漏税......真是全程高能。
本着“客观公正、严谨求实”的态度,羊去中国庭审网听了原版将近3小时的录音,并对这件事儿的始末进行了梳理。
事情呢,是这样儿的。之前,有网友散布有关杨幂的负面信息,并引起了广泛的传播,这给杨幂的个人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后来,杨幂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并态度十分坚决地表示要维权到底。针对网络暴力,羊赶脚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后来这事就到了今年的10月11日,有微博话题和内容表示“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
但3分钟后,又有微博称“案件结束,正式结果等判决书出来”,不过该条微博带的话题仍然是#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有网友吐槽内容和话题前后矛盾。
不过,羊今天翻了下新浪娱乐的微博,这条辟谣好像没有了呢~(这是为什么呢?羊真是个好奇的宝宝~)
然后呢,有人就质疑杨幂方买热搜、带话题、控评等等,而杨幂方说自己并没有,一场关于谁来背锅的战争就此打响!
本来可以低调结束的事情就这么闹得沸沸扬扬,不仅如此,更有网友顺藤摸瓜,跑到中国庭审公开网把两段总共将近3小时的、音质差到恨不得钻进屏幕的视频给看完了,并截取了其中的精华部分做成了良心字幕版分享给大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高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
回到庭审录音上,羊担心精简视频会有拼接、不实的情况,所以也跑到中国庭审公开网去搜索原版,结果不搜不知道,一搜羊好像发现了一片瓜地。当羊看完原版视频,感觉5分钟的精简版并没有恶意和不实的剪辑拼接,而是把庭审的亮点汇集到了一起。
这段精简版的视频包含杨幂起诉詹姓、张姓两位网友的庭审现场。羊先来说说詹姓网友的庭审。
庭审开始,原被告首先介绍自己(这位詹姓网友是一名96年的在校大学生,视频中的他看起来呆萌迷糊,像极了大学时我们刚睡醒去听课的样子)。然后原告代理人开始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被告转发、恶评杨幂“荡妇”、“秃鸡”、“吃人血馒头”等)进行控诉,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承担诉讼费3000元。(13000RMB,真是摊上事儿了!)
针对原告的控诉,詹某着重强调了三点:第一点,所有内容不是他个人原创,而是复制粘贴的,仅为二次传播(excuse me,二次传播就不是网络暴力了?)。
第二点,他表示所有的攻击不是针对杨幂本人,而是回击杨幂粉丝,是粉丝间的掐架。
第三点,因为微博的转赞评为零,所以他的行为并不会影响杨幂本人声誉,而且杨幂本人也没有因为这些微博受到实质性的伤害。
羊听到这儿,真是佩服这位网友清奇的逻辑思维和不要*的诡辩态度。就事论事,这位盆友的论据根本站不住脚啊!
首先,无论是复制粘贴他人信息,还是为了回击杨幂粉丝,他的确是对杨幂本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这是无可狡辩的。
其次,即便是微博转赞评为零,但并不代表没有人看到,也不代表杨幂的名誉就未受到伤害。
所以,这位网友还是要吸取教训,不要随意发布带有污蔑性,或未经证实的信息。
而在此后长达半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就各项控诉听取了原告、被告双方的观点和证据,其中最精彩的都收录在了5分钟的剪辑中。
例如被告发微博说杨幂和刘志军的绯闻。当法官向被告确认时,被告说是自己复制粘贴的。显然,被告没有正面回答法官的问题,所以法官进行了第二次确认,谁知被告还是一句“我复制粘贴的”。
粘贴哥在法官的教育下,连说“我造,我造”,而法官以为粘贴哥真的get到了她的问题,所以再再再次确认~,结果哈哈哈哈哈,不行了,羊要笑死了,粘贴哥竟然问:“什么问题?”
最后,给我们法官大人委屈的都没脾气了~又又又又重复了一遍问题,问:“刘志军是怎么回事?”结果出现下面的神对话!
而在跟被告确认完后,法官又向原告方确认,原告方否认了杨幂和刘志军的绯闻。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名片场就是,被告在开庭前一晚才上传全部资料,从而导致法官和原告代理人来不及看(这多像一个开学前疯狂赶作业的孩纸~)。
总的来说,詹姓网友的现场就像是一位做错事的孩子找不到强有力的理由,只能一味地打哈哈,而法官对于他这种态度既无奈又心累,不停地批评教育,然后进行必要的信息确认。
而另一位被告,则有着与粘贴哥十分不同的表现。从庭审开始的陈述可以发现张姓网友对于这次诉讼显然是准备充足(每项控告他都准备了相应的证据),而且在双方进行辩护时,也是做到了有理有据,并且还能给法官进行网络用语的科普!
其次,顺便委屈地为刘诗诗、唐嫣抱不平!(羊怎么赶脚“结婚不请她们”这里有种莫名的萌感?!)
例如,说到杨幂扎戏,被告称杨幂在节目中亲口承认的,当法官向原告方确认时,结果原告答非所问,并且还提到了原本可以不用出现的“诈捐”。(杨幂OS:你怕是对方的卧底吧,还嫌我事儿不够多!)
除此之外,对于原告方控诉被告诽谤杨幂卖人设,法官开始对原告方开启了“教育模式”。
看完这两个庭审现场,除了上面提到的原被告双方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羊赶脚在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在出席庭审现场之前,应该做好各项事宜的准备,不要临时抱佛脚,不然被专业的法官问得哑口无言这多尴尬,而且要是不小心说漏了嘴就更不好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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