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青杨文广近年来,随着媒介生态格局由大众传媒主导向自媒体主导过渡,受众可以非常容易地获取媒介“接近权”和“使用权”,进而表达自己的观点。自媒体对媒介接近权产生了重大影响,大众传媒时代提出的“媒介接近权”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土壤并开始逐渐消失。
2002年,美国硅谷IT专栏作家吉尔莫正式提出了“We Media”概念;随后在2003年1月出版的《哥伦比亚新闻评论》上,发表了题为《下一时代的新闻:自媒体来临》的文章,指出由于网络讨论区、博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风起云涌,一些对科技较为了解的受众,已经迫不及待却又自然而然地参与了新闻对话,“We Media”将是未来的主流媒体。[1]
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下属的媒体中心出版了由谢因? 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撰写的“We Media”研究报告并给其下了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2]
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在定义中强调了自媒体的传播主体是“普通大众”,传播内容是“普通大众本身的事实和新闻”,从传播者到传播内容,自媒体都体现出平民化色彩。这也正符合当下的媒介现实——“普通大众”在传媒技术的协助下迅速成为自媒体的主角,使得自媒体呈现出“井喷”的状态。正如吉尔莫的判断,越来越多的受众通过形态各异的自媒体开始自发地参与“新闻对话”,推动着自媒体在媒介传播生态格局中由配角走向主角、从边缘进入中心。正是如此,有学者认为,随着现代社会传播途径的增加,以往传统媒体占主导地位的大众传播时代正在向自媒体时代过渡。[3]而这背后,彰显的是自媒体强劲的发展态势,其以实时性、互动性、平民化和去中心化等为特征,以参与门槛低,传播渠道获取易和使用方法简单为特点,聚集了大量的受众,深刻地影响着传播理论及实践的变化和发展。
媒介接近权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J?A?巴隆提出,他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Access to the Press:A New First Amendment Right》一文,且首次提出了“媒介接近权”的概念。随后在1973年,他又出版了《Freedom of the press for whom?the right of access to mass media》一书,对这个概念进行了系统论述。虽然国内对“媒介接近权”研究较多,但对其表述却未统一,有着多种的称谓,比如“媒介接近权”“媒介近用权”“受众接近权”“近用媒体权”等等。
很自然,学者对其概念的含义也有不同的表述和论断。其中,郭庆光对此概念的含义解析影响较为广泛,他认为媒介接近权即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4]林子仪认为,媒介近用权是一种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一般私人可根据该权利,无条件地或在一定的条件下,要求媒体提供版面或时间允许私人免费或付费使用,以表达其个人意见。[5]除此之外,还有较多的学者也对此概念的含义进行了略有不同的表述和解读。但是,通过对这些相关学者研究的“媒介接近权”含义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虽然其含义阐述略有不同,但是其核心要点却基本相同,即社会中的成员有权通过大众传媒获得观点的自由表达。
美国学者巴隆在上个世纪60年代提出媒介接近权最为重要的背景之一就是大众传媒的集中或高度垄断。在早期,由于大众传媒的大量存在,受众的媒介接近权或许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随着竞争的加剧,大众传媒为了生存,收购及兼并时有发生,其数量越来越少,受众获得媒介接近权越来越困难。同时,巴隆在论述“媒介接近权”时对“媒体”的描述为“mass media”,很自然,就当时的媒介生态环境看,这主要是针对以“报纸、广播和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媒的论述。
然而,媒介接近权的概念是半个世纪前在大众传媒背景下提出的。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学者匡文波通过实证调查后认为,以互联网、手机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已成为主流媒体。[6]现实也是如此,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应用衍生出的自媒体,已掌控了受众信息的入口。当前,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的出现,媒介资源已十分丰富,媒介渠道大大拓展,改变了大众传媒时代相对稀少的媒介传播平台和渠道,“人人都是传播者”已经成为自媒体时代的典型特征。所以,大众媒体时代提出的“媒介接近权”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条件”和“土壤”,并正在逐渐消失。
对于“媒介接近权”,根据学者赵文丹和王心武的观点,学者们普遍认为近用媒体权包括了“接近权”和“使用权”两项内容。[7]而这两项内容主要是针对大众传媒的“接近”和“使用”。按照媒介接近权概念的核心诉求,人们使用大众传媒的目的是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观点”等。而在媒介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极其丰富的自媒体资源让受众接近和使用媒介已经不再是问题,社会成员可以很方便地在任何一个自媒体平台进行申请和使用,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在自媒体盛行的当下,探讨“媒介接近权”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而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受众媒介素养的提高,受众在接近和使用自媒体方面已经越来越娴熟。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16年1月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此外,各大自媒体平台用户数量也还在持续增长。同时,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受众更倾向用自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权益。
自媒体的盛行,使媒介生态格局发生变化,打破了以大众传媒为主流的信息传播体系,颠覆了以传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促使信息传播模式朝着网格化的方向发展,媒介接近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学者郭庆光认为媒介接近权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传媒必须向受众开放。这一理念的要求是,处于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皆应有接近、利用媒介发表意见的自由。而自媒体与生俱来的开放性特点,使稍有媒介素养的人都可以接近和利用自媒体自由地发表意见。此外,由于受制于各种因素,在大众传媒“接近权”和“使用权”陷入停滞的时候,不少大众传媒还利用自媒体来弥补此缺陷。
各类快速发展的自媒体使受众接受多样化的信息已不是问题;同时,“傻瓜式”操作的应用软件井喷,也使受众参与信息制作的门槛降低,并可在自媒体平台上自由传播信息。因此,目前受众对于媒介的接近权已经和巴隆所处的时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一,媒介生态巨变。在自媒体出现以前,社会信息运转主要依赖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大众传媒。但随着社会发展,大众传媒越来越高度集中,信息反馈单一和回应的缺失,使得整个媒介生态单调并缺乏活力。而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大众传媒对信息传播的垄断,释放了媒介生产力,使整个媒介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播主体的大众化、传受者的合一化、媒介形式的多种化、媒介数量的丰富化、媒介渠道的多样性、媒介反馈的双向实时化等等,使自媒体出现以前的情况,均不能与现今同日而语。
第二,传播范式转变。大众传播是精英传播,本质上是代表国家和相关组织、相关群体的单线条链式结构传播。在整个信息传播结构中,传播者处于金字塔的顶端,是以传者为中心点的单向辐射传播,传者是信息的垄断者;很自然,受众的媒介接近权得不到保障;而在自媒体时代,以传者为中心的范式转变为传受相互结合的范式,更加突出和强调受者,媒介传播范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第三,媒介接触的质变。目前,在传媒技术的帮助下,整个传媒市场中媒体的数量变多,已经不再局限于大众传播媒介,各种类型的自媒体平台“井喷”,媒介渠道日益多元化,受众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就可以获取到自媒体。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大众传媒本身都需要“媒介接近权”,即在更多的自媒体平台上耕耘,拓展更多的媒介渠道,提高自身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以便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大众传媒作为传统的传播者和新时期的受众,与普通的社会成员一起,都作为自媒体平台的受者和传者。因此,媒介接触已变得异常容易。
第四,反馈渠道的变化。众所周知,在之前对大众传媒的反馈信息十分艰难,受众对大众传媒的影响仅仅局限于热线等,然而这样的反馈渠道难以让受众满意。而在自媒体上,受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直接和传者进行沟通,实时反馈相关信息。在媒介竞争的压力下,为了获取和保持受众,传者必须实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由此,受众的反馈渠道已发生显著变化。
第五,传播障碍的消失。传播障碍指受众对媒介使用的难易程度。大众传媒由于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即使呈现在受众面前,在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受众对此也无可奈何,不能传递出自己的声音。而自媒体则是低门槛的媒介,简单易懂,稍有媒介素养的受众皆可以使用。各类应用软件为受众参与信息制作提供了更加“傻瓜化”的操作,受众对信息产品制作的热情也越来越高,甚至现实中大众传媒的产品中也嵌入了越来越多的受众产品,无论是文字还是视频。传播障碍已不复存在,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实现。
在媒介生态格局由大众传播向自媒体转变的过程中,媒介接近权发生了根本变化,受众媒介接近权实现已不是一个问题。况且,媒介接近权本身就是在以传者为中心的范式下出现的一种理论,在媒介生态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在受众已成为社会信息传播的新生主力军情况下,探讨“媒介接近权”已经失去了原本的诉求意义。但必须指出的是,自媒体虽能够满足受众的媒介接近权和使用权,实现社会成员的传播权,但由于媒介素养等不同,对自媒体的运用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大部分受众的自媒体传播力微弱,不能与拥有较强传播力的大众传媒相比,并会由此带来新的传播问题。很显然,这才是在自媒体盛行下应该进一步关注的重点。
[2] 邓新民.自媒体: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及其特点[J].探索,2006(2).
[3] 李夏至,郭镇之.自媒体时代,主流媒体该如何发力[J].新闻战线]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6] 匡文波.新媒体是主流媒体吗?——基于手机媒体的定量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1(6).
[7] 赵文丹,王心武.近用媒体权的合理使用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
编者按:近期,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成为舆论热点。相比尚不熟悉互联网的老人,已经能够熟练掌握互联网应用操作的老年网民同样面临网络谣言、网络诈骗、虚假广告等陷阱,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远低于年轻网民。…
在现代社会数字化与智能化飞速发展的当下,老年人与互联网之间的“数字鸿沟”已成为必须逾越的课题。2020年底,工信部正式印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