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大埠桥派出所故意刁难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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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5 7:05:53 | 【字体:小 大】 |
崇明杨灵霞本人2021年3月份被网友诈骗3万多元财物,报警长青派出所不予立案,派出所给出的名字都不对完全没有认真调查诈骗人。没办法只能自己寻找诈骗人,在5月3日找到诈骗人。结果反而被诈骗人殴打、抢劫眼镜、扣押机动车,报案大埠桥派出所出警。案件一直没有处理,大埠桥派出所要求调解,调解不成威胁恐吓强制签署认罪认罚通知书,被害人不同意案件不予处理。被害人在9月份投诉12345热线,派出所打击报复投诉人把被害人拘留4天。拘留后被害人要求给到诈骗人行政拘留决定书副本派出所不给。派出所是故意刁难打击报复被害人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您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反映《娄底大埠桥派出所故意刁难我》的帖文已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5月3日19时20分许,大埠桥办事处居民彭某某(女)报警称有人闯入家中并被殴打。我局大埠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按照指令迅速赶到现场,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走访现场目击者、询问当事人彭某某,查明擅自进入彭某某住宅的为其前男友龚某某(男),当晚即通知龚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5月7日,大埠桥派出所根据调查情况,认定彭某某、龚某某有互殴行为,两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轻微受伤,决定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因该案涉及婚恋纠纷,派出所组织过多次调解,但当事双方要求差距较大调解未果。9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氐星公安分局决定对两人各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告知、执行到位。
龚某某被处罚后不服,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称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大埠桥派出所根据法律规定,向龚某某提供了相关法律文书。目前,该案正在行政复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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