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神之天凌传近日,百度诉自媒体“金融八卦女”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法院驳回“金融八卦女”所属金八传媒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并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资料显示,该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金融八卦女”对百度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新浪微博、“金融八卦女”应用软件等平台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百度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左右。
据报道,在二审判决出炉之后,“金融八卦女”已在其官方微博正式刊登致歉信。
据了解,“金融八卦女”与百度的侵权纠纷源自前者于2016年11月发布的题为《原来是向海龙向百度道德委员会举报的李明远(复盘李明远在百度的轨迹)》的文章。文章中杜撰了没有权威消息来源和明确事实依据的所谓“黑幕”,并在网络中广泛传播,严重影响了百度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该篇文章发出后,百度于2016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八卦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伴随长达两年的维权,最终百度胜诉。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让自媒体这一新兴群体如雨后春笋般生根发芽壮大。然而,为了争夺流量,部分自媒体也开始不惜编撰、捏造事实。过去几年,很多企业曾因此与自媒体对簿公堂:
据统计,在去年,就有包括美团接连起诉“互联网分析师于斌”,瓜子二手车起诉“互联网一些事”,摩拜单车起诉“磐石之心”,小米起诉“建华wei业”、人人车起诉“科技说说”等在内的起诉案发生。其中,后两起也跟百度起诉“金融八卦女”一样赢得了诉讼。
对此,业内自媒体 “万能的大熊”创始人宗宁就曾说:“写批评稿件需要注意分寸,不能为了传播和抓眼球,赤裸裸的造谣。”
事实上,针对网络造谣,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64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而今年10月以来,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也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从10月20日起,已依法依规全网处置“唐纳德说”“傅首尔”“紫竹张先生”“有束光”“万能福利吧”“野史秘闻”“深夜视频”等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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