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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含有繁体字落户难 用字需使用通用规范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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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5 8:18:25 | 【字体:小 大】 |
新水浒q传yy熊卡因给孙子取的名字里有一个繁体字,霞浦的余先生近日在给孙子上户口的时候碰上了难题。按照规定,不能用这个名字落户。余先生只好向孙子的接生机构申请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上名字里的繁体字。对此,蕉城区妇幼保健院提醒家长,在为孩子取名时,可先查询《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免在办理落户时碰难题。
余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4月29日,余先生的孙子在福州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出生。孩子出生后,经过仔细思量,家人们为孩子确定了名字,名字里有个“銘”字。随后,这个名字被打在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
今年孩子已经3岁,要上幼儿园了,余先生的家人回到户籍地霞浦北壁派出所为孙子落户。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民警告诉他,因为“銘”字是繁体字,按照规定,不能用这个名字落户,需要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为简体字后再办理落户。无奈的余先生只好找到福州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变更首发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程序上比较繁琐。记者从福州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了解到,针对余先生的情况,该院需收集材料审核后提交蕉城区妇幼保健院盖章,才能换发新证。
记者从我市公安机关了解到,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印发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应当随落户方姓氏。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群众到签发单位补充完整或者申请换发后,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此外,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记者随后咨询了蕉城区妇幼保健院。据介绍,《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市民如果碰到名字里出现繁体字无法落户的情况,需由派出所开具证明,由父母亲携带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等材料,向出生医学证明签证机构提出将名字中的繁体字更改为相应简体字的申请,并在换发申请表上填写原因。对于申请出生医学证明上更改不同名字的,原则上无法更改。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很多家长没有意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一旦录入将跟随终身。为避免在今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父母在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需先确定好姓名。在取名时,家长可先查询《通用规范汉字表》,所取的名字是否属于通用规范汉字,以免在办理落户时碰难题。
此外,虽然我省目前没有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落户时间,为防止遗失等情况发生,该负责人还是建议家长尽量在两个月内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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