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被核准死刑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冒充网红诈骗他人防疫物质购买款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某模仿抖音网红“某某的小讨喜”的微信号“XXX_XXX”注册了一个相似的微信账号“XXX-XXX”。微信号昵称也叫“某某的小讨喜”,微信头像是该网红的照片,让他人误以为被告人是网红“某某的小讨喜”本人进而吸引他人添加其微信号。
吴某在其没有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仍在其昵称为“某某的小讨喜”的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
一番讨价还价后,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向吴某支付了31000元货款,但吴某收钱后并没有安排发货,而是将该31000元转移至其使用的另一微信账户,同时注销了其昵称为“某某的小讨喜”的微信号,不再搭理被害人,与被害人失去了联系。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吴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几天后吴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钱财达3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诈骗犯罪,保护公私财产安全,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兴风作浪,抗击疫情刻不容缓。众志成城,联防联控,方能战胜疫情。法律规范是行为的底线,但凡以践踏法律而谋取私利者,终将被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对陌生电话中的诱惑,应不理睬、不相信,不要把银行账号和密码轻易透露给陌生人,也不要把钱打到陌生人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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