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魃之十万火急本是几个人之间的一个小纠纷,然而沸沸扬扬地不断炒上热搜。为什么?就是有些人无下限地带节奏,无中生有地杜撰、带私货、赚流量。恶炒偶发事件,诋毁公职人员,质疑判定结果,消费国家公信力。
这是整个事情的脉络,而且脉络图中选取的消息多为有一定影响的媒体平台或者是权威人士。对于一些小媒体以及个人自媒体的消息更是满天飞,而且版本众多。像墙头草一样左右飘摇,使事件“反转、反转、再反转”。
这是5月5日官网发出的报道,对这样的报道很多人是相信的,因为这个平台不小吧?而且很多人对这个报道进行了转发,根据这个报道从各个角度深挖出了多篇文章、视频、微头条,甚至很多成了爆款,迅速把这个事件炒热。
女孩也不失时机地散布各种消息,视频、微头条等也迅速被炒热,一时间女孩被打的事件持续发酵。
事情发生在五一假期出游的高铁上,明显是前后座乘客之间发生的一些纠纷,并非恶性事件。
从文中描述来看,消息仅仅来源于一名女子发布的视频,而第一段是对事件的一个总结性概述,是人们阅读最关键的部分内容。
而给人最直接的信息是孩子的家长辱骂、掌掴女孩,包括文章的题目就是“女子曝高铁上被熊孩子的妈妈掌掴,警方已介入”。给人的感觉是女孩很无辜,被辱骂、被掌掴,似乎自己既没动口也没动手,是不是很值得同情?后边描述的东北大哥就更能佐证这一点了。
平台确实是描述别人如何如何说、如何如何做,但核实过吗?难道这不是明显的在带节奏吗?事实的结果也确实是这样,吃瓜群众对孩子父母口诛笔伐。
这是5月6日官网发出的消息,报道内容仍然来源于网络视频。不仅仅描述了事情的“经过”,而且也讲述了事情的一些进展。
内容的经过描述的比较详细,但也仅仅是来源于网络。报道的核心内容是“被掌掴女孩坚决不和解,让始作俑者得到应有的判定”。
这些来源于视频的报道内容,可靠性究竟能有多少?尤其是加入个人猜测的成分,它的可信度还有多少?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既然女孩被打了,坚决拒绝和解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吃瓜群众一边倒地支持女孩拒绝和解,甚至有人杜撰了“打人者”拿出5000元求和解,后来涨到50000元求和解。
人们也产生了疑问,为什么女孩拒绝和解呢?因为她是受害者?于是有人又挖出打人者女方是教师、副校长等,男方是公职人员、甚至是领导等。
目的就是让始作俑者得到应有的判定!大家认定的始作俑者是真的吗?到底谁是始作俑者?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就被定义成水军、洗白等,网络的力量确实太强大了。
5月7日的报道终于出现了被掌掴女孩还手了,但很明显是被打在前,还手在后。而且有了警方的认定:互殴!
请注意,这互殴是带引号的。为什么呢?所谓的互殴吗?这是客观的报道吗?这是明显的偏向!明显的带节奏!
也引导大家进行讨论:到底什么是互殴?“被打还手为什么是互殴”?程度铁路公安局在判定的时候说过“被打还手是互殴”了吗?典型的断章取义!典型的误导群众!
而这个判定在舆论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迅速登上热搜榜,人们对掌掴事件到底是双方互殴还是女孩正当防卫产生了激烈的争辩,导致事件热度不减,几次冲上热搜。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们一直跟着舆论在往下走。女孩被打、拒绝和解,怎么突然就变成互殴了呢?难道被打不能还手吗?
“被打女孩”更是高调“维权”,不仅仅拒绝和解,而且还要提出行政复议。不仅仅在网络上不断发声,还有律师朋友相助、大量网友相助。
隔空感谢“东北大哥”的仗义相助,致使东北大哥也不得不发声。东北大哥清楚事情的全部经过吗?知晓事件的处理办法吗?
“被打女孩”在网是描述了被传唤的过程以及自己的一些想法,唤起大家的同情,更唤起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执法部门的攻击,可谓用心良苦!
这是5月8日某官媒的报道,仍然是在建立在“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来进行报道,这是不是断章取义?是不是在带节奏?
人们不能接受的是被打还手怎么变成互殴了呢?那以后如果被人打了,是还手呢?还是不还手呢?这样的判定是不是合乎法理?这样的质疑是对执法部门的不尊重,警方也回应有法律依据,但是并没有平复吃瓜群众激动的心。
5月9日,我们应该为光明网的报道点个赞。客观公正地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引导大家应该好好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要厘清什么是互殴?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真正的互殴和非真正的互殴,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具体到此次事件,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一方面,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人们对是否是“互殴”问题已经争论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不仅有专家、学者发声,也有司法部发声?中心思想都是人为认定互殴不合理,难道公安部门认定是错误的?
这则报道是环球网发出的,细看文中开篇有“本文转自【柳州晚报】”,文末有“来源、中国普法、都市快报、北京青年报”的字样。
从这则报道中我们能看出来这个事件被关注的程度,很多大型媒体也观点趋于一致,但司法部真的发声了吗?
5月10日,成都铁路公安处发布警情通报,把“女子高铁被掌掴”事件的来龙去脉说的清清楚楚!
20时27分,“王某某站起来转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杨某某首先辱骂王某某,王某某进行回骂”。儿童吵闹是真,但碰没碰王某某的椅背呢?通报前大家一直热炒的是孩子碰了王某某的椅背。这里面透露的另一个关键点是杨某某先骂人的。
20时28、29分,列车安全员、列车长赶到现场进行劝阻和调解。杨某某同行人用手机拍摄王某某,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及同行儿童。拍摄的过程中肯定有一些语言交锋吧?
20时34分46秒,王某某再次辱骂杨某某,杨某某用手背挥打王某某面部一次。这个打法和人们想象中的掌掴是不是有一定的区别?
20时34分50秒,王某某用左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这个和用手背打不是一个概念,属于王某某被打后的线秒,王某某在众人劝阻后再次用右手手掌再次打击杨某某面部一次。从这里能看出来,王某某不是想象中的弱女子。
认定双方均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处500元罚款、对王某某处200元罚款。
这就是事情的真相,还会有后续吗?没看到拘留的问题,也没看到记录在档案的问题。相信法律的处罚是公正的、公平的、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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