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中文网南都讯 记者赵青 吴笋林 通讯员李佳 廖慧敏 含沙射影、指桑骂槐,这种没有指明道姓地对他人进行贬低,但言语中提及的要素已经让他人明白其所指何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快手当红主播辛巴发起的关于侵害名誉权的案件。
辛有志、李久战均是“快手APP”上的主播。在案涉争议发生前后,辛有志在快手上的用户昵称为“辛巴 818 《我欲乘风》”,有3400余万粉丝;而李久战用户昵称为“李大瑞FR头子”,有450余万的粉丝。
2019年4月下旬,辛有志发现微博账号“网红大八卦”发布标题为“!李大瑞喊话辛巴你是个啥!”的微博,微博中附有一段李久战直播的视频录像。
在该直播视频录像中,李久战称,“……你看这一年啊,年前时候由于跟‘仓鼠’,这个‘仓鼠’也**挺可恨。头两天,‘二嫂’退网的阶段,他又直播**开了个专场……我就代表‘张二嫂’回应你一下,我代表‘LV’回应你一下,我代表‘巴扎黑’回应你一下,没有这些人你是个‘蹬’(注:音译)啊你啊!……你**咋火的?……你没有点**啊!……你为了追求某雪你把路虎都卖了……你来是赚钱的你不是说捧红**那个主播的,你咋**没给我刷100个W呢……因为我直播间人少。”
辛有志认为,李久战在视频中以“仓鼠”这一贬损外号指代辛有志,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言语对其进行攻击,还虚构其趁人之危、在人背后说坏话等虚假事实,这些恶意诋毁对其的社会评价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侵害了其名誉权。因此,辛有志将李久战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李久战在快手平台直播中向辛有志赔礼道歉,为辛有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共计20000元。
面对辛有志的控诉,李久战辩称,“仓鼠”在直播中并非代指辛有志,纵观整个视频并无法证明“仓鼠”与“辛有志”“辛巴”有任何关联。案涉视频的标题“!李大瑞喊话辛巴你是个啥!”,系微博博主命名,而非李久战填写。并且该视频并未产生任何的网络、经济、社会影响。
李久战在快手APP上的直播行为是否侵害了辛有志的名誉权?若构成侵权,李久战该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这些问题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李久战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快手APP”的直播中,向辛有志赔礼道歉,为辛有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李久战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辛有志经济损失20000元;驳回辛有志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对象时,才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但指向特定人的方式并不限于直接表明其姓名,还可以以别名、化名甚至是通过描述特定事件等指向他人,使人合理地理解其内容是指向特定人的。
本案中,李久战在直播中使用了“仓鼠”这一代称,评价了“刷礼物”事件、“卖路虎车追求某雪”事件和与“二嫂”的“网络争吵”事件。直播的观众和微博用户,均已根据直播内容,将“仓鼠”理解为辛有志,并针对性地进行解释、辟谣。据此,可以认定李久战将“仓鼠”指代为辛有志,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同时,李久战在直播中还多次使用了公认的、具有侮辱性的词汇作为句子成分。虽然李久战并未直接使用上述词汇侮辱辛有志,但其多次使用粗言秽语,贬低辛有志人格意图明显。且李久战的直播过程有约1.5万人观看,并引起观众的评议和对李久战的附和,已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综上,李久战的行为已侵害辛巴的名誉权,应向辛巴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维权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于辛有志未举证证明其精神遭受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辛有志作为直播界的知名人士应持有较高的容忍度,其主张精神损失费30000元,不予支持。
主审法官冯立斌表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重要人身权利。对于“指桑骂槐”“含沙射影”等间接的方式暗指他人,使其侵权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言论信息受众的普遍理解,结合特征要素的对应性,合理确定言论指向对象,进而依法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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