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星风月生活中,有人喜欢含沙射影、指桑骂槐,这种没有指名道姓地对他人进行贬低,但言语中提及的要素,已让他人明白其所指何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广州互联网法院19日公布了一起网络骂案,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辛某志、李某战均是“快手APP”上的主播。在案涉争议发生前后,辛某志在快手上的用户昵称为“辛巴 818 《我欲乘风》”,有3400余万粉丝;而李某战用户昵称为“李大瑞FR头子”,有450余万的粉丝。
2019年4月下旬,辛某志发现微博账号“网红大八卦”发布标题为“!李大瑞喊话辛巴你是个啥!”的微博,微博中附有一段李某战直播的视频录像。
在该直播视频录像中,李某战称:“……这个‘仓鼠’也挺可恨。头两天,‘二嫂’退网的阶段,他又直播开了个专场……我就代表‘张二嫂’回应你一下,我代表‘LV’回应你一下,我代表‘巴扎黑’回应你一下,没有这些人你是个‘蹬’(注:音译)啊你啊!……你咋火的?……你没有点××啊!……你为了追求某雪你把路虎都卖了……”
辛某志认为,李某战在视频中以“仓鼠”这一贬损外号指代辛某志,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言语对其进行攻击,还虚构其乘人之危、在人背后说坏话等虚假事实,这些恶意诋毁对其的社会评价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侵害了其名誉权。因此,辛某志将李某战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共2万元。
李某战则辩称:“仓鼠”在直播中并非代指辛某志,纵观整个视频并无法证明“仓鼠”与“辛某志”“辛巴”有任何关联。案涉视频的标题“!李大瑞喊话辛巴你是个啥!”,系微博博主命名,而非李某战填写。并且该视频并未产生任何的网络、经济、社会影响。
经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广州中院二审,法院均判决:李某战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快手APP”的直播中,向辛某志赔礼道歉,为辛某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李某战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辛某志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辛某志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对象时,才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但指向特定人的方式并不限于直接表明其姓名,还可以以别名、化名甚至是通过描述特定事件等指向他人,使人合理地理解其内容是指向特定人的。
本案中,李某战在直播中使用了“仓鼠”这一代称,评价了“刷礼物”事件、“卖路虎车追求某雪”事件和与“二嫂”的“网络争吵”事件。直播的观众和微博用户,均已根据直播内容,将“仓鼠”理解为辛某志,并针对性地进行解释、辟谣。据此,可以认定李某战将“仓鼠”指代为辛某志,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由于辛某志未举证证明其精神遭受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辛某志作为直播界的知名人士应持有较高的容忍度,其主张精神损失费3万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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