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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网红”获刑为直播带货敲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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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23 5:58:31 | 【字体:小 大】 |
克博拉尔近期,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刑。其中,公司负责人唐某被判刑1年2个月,罚金10万元;“网红”阿西某某(凉山孟阳)被判刑11个月,罚金8万元;“网红”阿的某某(凉山阿泽)被判刑9个月,罚金4万元;以上人员非法所得均没收。此前,“凉山孟阳”团队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农特产品超3000万元,非法牟利超1000万元。据悉,“凉山孟阳”是四川大凉山最早走红的“网红”之一,在某短视频平台曾拥有386万粉丝。(3月19日《环球时报》)近年来,“网红”带货、明星带货可谓热门,在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短时间成交金额即可达到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给商家带来了可观收益。但应看到,“网红”带货不仅仅像销售员卖货那么简单,将商品推销出去就万事大吉,其理当对消费者权益负责,对产品的质量以及广告宣传负责,不能靠忽悠消费者来牟取利益,否则就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直播带货通常是指主播等通过平台直播推荐产品,并给出购买链接,推荐观看者购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主播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虽然明星直播带货与传统的明星通过电视广告代言有所区别,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在推荐商品过程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属于代言人或推荐人。此外,一些“网红”并不局限于推荐或引流带货,而是直接低价购入产品后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进行销售,以获取更大的收益。无论是推荐商品抑或直接销售商品,这些带货“网红”均应对商品质量负责,不能只享受“网红”带来的流量和收益,却撇清与所带货品的质量关系。如果相关商品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话,其可能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如果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则将面临着退一赔十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进而言之,要是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带货“网红”对此事先知情的话,其更有可能涉嫌犯罪,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具体到“凉山孟阳”案来说,唐某等人先是注册公司,雇佣人员,通过话术、摆拍贫困悲惨身世短视频打造虚假人设,包装孵化旗下“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网红”主播。然后以“助农”为噱头,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贴上“大凉山”商品属性,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原生态农特产品。这些扮惨卖惨、吸引流量、虚构商品属性的“网红”带货,既损害了一些地方的形象,也欺骗了消费者。其所谓的助农根本没有使四川凉山地区的农民得到收益,只是让自己赚得盆满钵满。互联网经济下,一些“顶流网红”影响较大,带货较多,获利丰厚。但其理当认识到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直播带货,而非肆意欺骗消费者,污化。这些毫无底线的带货“网红”因出格行为被判处刑罚,再次给直播带货乱象敲响了警钟,拿消费者信任当儿戏,必将为自己的投机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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