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票网医美网红程某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9个微信号转让给赵老板用于营销,赵老板最后只支付了30万元,未支付余款,程某诉至法院,但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现在的流量真的贵,我们所拥有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红书账号等等,都变成一种“社交资产”。只是这个判例给了我们警醒:这些社交资产真的能够变现吗?变现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什么才是自我增值的最好方式?
一个微信账号竟然可以标价50万元出售——暂且不论这种交易是否合法,它都是社交账号资产化的一个例证。
在经济学中,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顾名思义,社交资产就是网友在社交媒体中所拥有的社交账号、社交资源,在某些情境下,这些东西可以转化为经济效益。
比如在自媒体时代里,各大社交平台上的意见领袖、网红,得益于累积的庞大粉丝,粉丝对他们的信任、忠诚度,以及他们的价值引领作用,他们可以在社交账号发布一些商业化内容或者付费内容,以此吸引粉丝的参与、追随,影响粉丝的消费决策,这时他们的社交资源就“资产化”了。
第一是电商,很多早期网红转战电商领域,创造自己的品牌,赚得盆满钵满。第二种是广告,这也是最常见的,从微博广告、小红书广告到公众号软文,社交账号成为商家推广最重要的渠道之一。
第三种是直播打赏,这是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主流的变现形式。第四种是知识付费。很典型的就是“罗辑思维”,经济学家薛兆丰在上面的课程卖出了上亿元。
回到开篇的新闻,为什么一个医美网红9个微信号可以卖出50万元?这利用的是微信个人账号的私域流量。
该网红从事医美顾问职业多年,是圈内的小网红,有好几万粉丝。她每个微信账号的粉丝数量都有两三千人,并掌握了粉丝大量的个人信息,那么9个账号就有两三万人。这些粉丝都是医美领域精准的目标受众,50万元的价格似乎就显得“物有所值”,毕竟医美的毛利率非常高。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想着攒个号,把号变值钱了,再把号拿出去卖钱,这已经违法了。
去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公众号的运营者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就比如我们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可以检索到各大社交平台的账号出售,这些交易都是违法的。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其他用户转让公众账号使用权的,应当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对受让方用户进行认证核验,并公示主体变更信息。平台发现生产运营者未经审核擅自转让公众账号的,应当及时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转让的只是账号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为账号的所有权根本不在我们手上。
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我注册的微信号,就是我们的社交资产了,可实际上,注册微信时我们点击同意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明确提到——
“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帐号。”
除此之外,微信账号一般是实名认证,微信好友对于实名认证的个人微信号具有身份认同和基本信赖。
如果未经告知将自己使用的微信号转卖他人使用,买受人以原微信号使用人的名义观看他人朋友圈,就损害了微信好友的信赖利益。若是以初始申请人的身份发布朋友圈等信息,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所以,网红出售自己的微信账号,从法律层面看是无法成立的,并且它还牵涉到其他的法律风险。在开篇的判例里,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指出,赵老板之所以天价购买微信号,是因为网红之前在担任医疗顾问时,经得客户的同意,获取了客户大量的私人信息。
网红之所以能获得这些信息,是以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而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这些信息的赵老板则不同,他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就能以之前程某积累的商誉为基础推销产品或服务,不但让潜在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主体认同,他获取并利用这些个人信息这一点也没有以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作为正当性基础。
这个时候,交易微信号的实质其实是交易客户信息,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本想着把社交资源变现成资产,不料却涉嫌倒卖他人信息了,钱没赚到,可能就先把自己给赔进去了。
社交资产的确是存在的,也有很多网红坐拥庞大粉丝群体,一年到头打打广告就把下辈子的钱都给赚了。这让不少年轻人蠢蠢欲动,他们萌生了效仿的想法,也想要成名,想要成为网红。
实际上,网红不是凭空产生的,除了颜值高的、运气好的,很大一部分网红都是首先成为这里有空格删不掉优秀的人,再把人气延伸到网络中去。换句话说,一个人先有实力、先有名气,当他们到网络中去,也更容易获得社交资产。
一个很浅显的例子是,如果让周杰伦开设微博账号,可能几天时间就可以迅速积攒几百万上千万粉丝。再比如,薛兆丰这样的经济学者,课程可以卖出几千万甚至上亿,并不是因为他是“网红”,而是他曾是北大的教授、是知识渊博的经济学者,所以他到网上授课也拥趸无数。
可见,与其想着怎么把自己变网红,还不如让自己有实力,再把自己的实力和人气平移到网络中去。
还应该看到,社交资产不是稳固不变的,更不是必然地不断增值,当一个网红没有持续输出内容的能力时,他有可能会慢慢过气,他的社交资产就会贬值,最后泯然众人。
所以,无论是哪个赛道,想要混到最后,靠的还是个人的实力。只有确保自我的不断增值,不断提高自我的竞争力,才有可能实现所谓的“发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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