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色记7月14日,榆林市文旅局发布消息:全面总结文旅消费券发行第一阶段经验,根据《“畅游榆林·券享生活”文旅电子消费券发行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决定于2023年7月14日起发放第二阶段“畅游榆林·券享生活”文旅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畅游榆林·券享生活”文旅电子消费券计划发行总量为23.9万张,共五种消费券类型,具体如下:
发行量为17.6万张(其中9.2万张定向发放旅行社,作为引客入榆的外来游客使用)。游客通过“畅游榆林”微信小程序领取相应的景区消费券,凭二维码核销入园(22家景区,详见景区名录)。
发行量1.2万张。神木大剧院,推出200元/400元面值卡可通用于所有剧目。政府补贴60元,剧院补贴100元/200元,客户自付40元/140元,该观演卡适用于剧院在线的自营剧目不限场次、不限座位,节假日通用,用完即止(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发行量3.9万张,2日游补贴150(元/人)、3日游补贴300(元/人)、多日游补贴350(元/人)。此券适用于外地来榆团队游客,消费总金额不得低于补贴金额,由榆林22家旅行社从专用通道领取(详见旅行社名录)。
发行量0.8万张(适用于榆林各县市区25家电影院,详见名录)。该券政府补贴50元,影院匹配30元,客户自付120元,享受面值200元的观影卡,可观影7次,适用该影院所有影片。消费者可在目录内选择任意一家电影院办理,该卡/券不记名、不限观影厅、节假日通用,用完即止。
发行量1.4万张(适用于2023年清爽榆林主会场活动项目,体育中心篮球馆国际大马戏演出、水上运动中心水上嘉年华体验)。该券国际大马戏价值108元(单人)/168元(双人),政府补贴40元,游客自付68元(单人)/120元(双人);水上嘉年华价值60元/80元/120元/180元/320元(橡皮艇、水上冲关、浆板、摩托艇、水上飞人),政府补贴30元,游客自付30元/50元/90元/150元/290元。消费者可前往科创新城,对应的体育中心体育馆兑票点及水上运动中心兑票点核验,不限周内、周末、节假日通用,用完即止。
市民及散客领取畅游、剧院、观影、清爽消费券,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畅游榆林”关键字,注册、登录进入本次消费券发行专用平台领取对应的产品消费券。(注册登录“畅游榆林”小程序,输入姓名、手机号、微信号、身份证号码,完成实名认证方可领取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以在右下角“我的”,点击“未使用”图标找到已领取的消费券,点开即可获得核销二维码,在消费券所对应的场所进行核销。
1.所有消费券名额有限,先领先得。畅游、剧院、观影、清爽消费券散客每期每券每人限领1张。领券后,需按照消费券使用细则和核销范围在有效期内核销使用,逾期作废。如领取的消费券未在有效期内核销,则该消费券将实时自动回滚至总券池,再次释放给消费者公平领用。
2.旅行消费券。旅行社需实团上报团计划,每团最高限领55张,本券仅限在榆旅行的外地游客和来榆境外游客,2日游游客,必须在榆住宿1晚游览3个及以上景区,消费总额不得低于150元/人(不包含游客自费部分);3日游游客必须在榆住宿2晚游览5个及以上景区,消费总额不得低于300元/人(不包含游客自费部分);多日游游客必须在榆住宿3晚以上游览7个及以上景区,消费总额不得低于350元/人(不包含游客自费部分)。游客报团后,由参与消费券发放的旅行社或分社,从团队通道申请领用该消费券。旅行社实团上报计划,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团队信息,申请领取对应的消费券和景区门票,审批成功后系统自动匹配,团队参观时,带团导游凭团队二维码到景区扫码核销入园。
1、畅游、剧院、影院、清爽消费券发行结束后,在其消费券管理后台下载已核销数据报表,核对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上传提交,并同步提交原始凭证。
2、旅行消费券发行结束后,在管理平台上传旅行团确认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景区合影照片、餐宿车发票以及消费券结算账单等相关凭证,加盖公章上传系统,并同步提交原始凭证。
动物园 白云山 赤牛坬 大美石窑 红碱淖 陕北民俗大观园 清凉石窟 镇靖古堡 波浪谷 路遥书苑 太极圣境 统万城
碧麟湾 圣都乐园 赵家峁 陕北古风文化园 水上嘉年华 女子民兵治沙连 大漠漂流 军旅园 国际大马戏
1、商户入驻审查: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积极参于2023年“畅游榆林·券享生活”文旅电子消费券活动,所有商户需是在榆依法注册的企业,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无重大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无发生重大人身安全责任事故,所提交商户资料线、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经营场所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足额购买相应保险,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产品服务承诺:严格按照消费券发行文件、实施细则和商户使用手册等要求,通过发行平台进行商户入驻、产品上架,做好客户接待服务、核销等工作。通过各种方式配合做好营销宣传工作,主动向消费者做好活动的解释及引导工作。不得变相加价,不得以虚假商业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举报、投诉及争议等事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协调等处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因商户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引发的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商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核销要求:各商户须在指定核销范围内进行有效核销及时在发行平台提交消费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真实凭证。旅行社提供系统核销账单确认件、旅游合同、保单、游客在各景区的合影照片、车餐宿发票(游客完成酒店定位打卡,旅行社确保系统抓取定位符合实际定位范围,否则不予兑付)。
5、严禁事项与责任承担:严禁任何个人或商户串通套现,严格落实2023年榆林市文旅电子消费券核销规则,杜绝出现刷单等违法违规交易。商户确保相关消费券核销记录、打卡记录的真实有效,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篡改数据或伪造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他人虚假交易,保证每张文旅电子消费券与实际交易信息相符。
6、款项兑付:在每个发行周期结束后,商户在发行平台下载已核销账单,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并上传提交。最后根据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结果,向各商家兑付相应补贴款项。商户及游客需严格按照消费券发行文件要求完成本次发行任务。任何个人及商户不得串通套现,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自动取消参与资格,并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畅游榆林·券享生活”文旅电子消费券发行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