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卿玉足丝艺馆网红带货一般都是商家委托有观众基础的主播,也就是俗称的网红,借助网络的力量宣传商品,吸引流量,达到高效卖货的目的。而网红带货涉及虚假宣传,其实在“打头阵”的网红之外,往往还有其背后的商家、网络平台、网红公司等主体。
第一,网红带货过程中虚假宣传已然涉嫌违法。根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因此,在带货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带货主播,以及其背后的商家、网络平台、网红公司都可能因违法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相关责任主体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带货主播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误解并购买商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则消费者自然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而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不仅限于带货主播,商家,网红公司,网络平台如果对此知情,且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等,一般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相关责任主体也可能会因其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网红带货涉及虚假宣传,如果认定存在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则商家,以及网红公司都有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骆王宇提出的方案是,已经向品牌方起诉要求退款,在收到退款前,自己出钱退款,如果自己能力不足以退完所有费用,他所在的合作机构(MCN)会继续负责。他当前提出的退款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日后违约成本如何?发布视频是否构成了承诺?具有约束力?
首先,骆王宇的方案如果可以兑现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虽然网红带货涉及虚假宣传背后的责任主体不少,但具体的赔偿还需要经过确定损失、多方协商、明确责任等多环节后才能最终落实,其中还可能会经过诉讼和强制执行的程序。因此,骆王宇作为带货主播,可以担起责任先行退款,无疑也是缩短消费者维权期限的过程。
其次,骆王宇方案的法律漏洞还需要结合可以落实到纸面的协议,毕竟只就笼统的“退款”而言,退款的额度、程序、期限、是否包括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自身能力不足的部分MCN后续如何负责、是否与MCN已达成相关的协议,以及逾期退款是否有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来完善其提出的方案,才能真正做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再次,日后的违约成本除了骆王宇自身声誉与公信力的进一步下降,导致其商业价值的降低或者彻底丧失,直接的如违约金等违约成本还需要结合具体的约定,如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总额等。
第一、网红带货可以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经对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等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情形予以了相关规定,但是网红带货虚假宣传、售卖劣质商品等行为类型较多,对此,网红、网络平台、网红公司、商家等主体的各自责任可以细化情形后进一步明确。
第二、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与处罚标准。对于网红带货过程中涉及的虚假宣传、冒用他人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对于涉嫌口播违禁词、刷单等行为明确相关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罚措施,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通畅投诉举报渠道,处罚落到实处。目前网红直播卖货形式多样、售卖品种繁杂、目标消费群体众多,涉及的违法违规情况也自是不少。因此,可以进一步明确、便捷观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制定相应的反馈机制,明确处罚时效,从而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调查相关事实并予以处罚,以此逐渐减少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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