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妆学校排名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三微博博主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在微博发布“跑男出轨”、“邓超”等内容形成大量网络用户讨论,造成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一审判决涉案的三名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
根据邓超的起诉,2015年6月17日,夏学敏在新浪微博“圈内老鬼”账号发布了针对自己的造谣诽谤内容,即“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之后,雷善慧、郑永煌又分别利用新浪微博账号“娱乐圈揭秘”、“圈贰爷”在微博上进行呼应,发布“邓超”、“跑男出轨确定了。已和主编达成共识,准备挑个良辰吉日公布证据,都是你们想知道的。时间定在明早10点,大伙觉得如何?”等内容。三人微博一经发布引起许多不明真相的浏览者转发评论,以致于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
邓超随即将上述三名博主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三人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均未到庭。雷善慧提交书面答辩称,其与“圈内老鬼”等当晚提及邓超出轨的微博用户均不认识,也无串通,其与另外两名被告之前发布的信息无关,之后认为自己所发布信息不妥,已经进行删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作为新浪微博博主,在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在微博中发表的“跑男出轨”及“邓超”的微博内容形成了大量网络用户的讨论,在话题形成后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辟谣和更正。夏学敏等人在编发涉案微博时,应当预料到涉案微博会给特定公众人物的名誉及家庭生活造成损害和影响,却不认真审查核实而予以发布,内容失实,客观上形成了“邓超出轨”这一话题的广泛讨论,造成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故三被告应各自承担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言论随意性更强,对微博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的不当伤害,应进行法益衡量,综合考量发言人的身份、言论指向对象、具体议题和内容、上下文语境、言论所引发的后果等加以判断。
本案中,邓超除作为男演员的身份外,在其家庭生活中的人父、人夫身份也广为人知,邓超因其在演艺事业中的表现和家庭身份的公众知晓度,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为限,超出该范围,则言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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