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动漫论坛人有七情六欲,一个完整的人不会不存在欲望,这是人人共通的地方,但控制欲望与放纵欲望就将人分离了出来,一味放纵欲望者,往往会堕入无尽深渊,任由各种欲求吞噬自己。
2016年,成都发生的“女主播”案,即是一个典型案例,涉案共包括3名女子、2个男子,他们为了赚钱没有下限,自甘堕落到以身体恶趣换取粉丝暴涨。
一伙五人的堕落史还要先从林某说起。林某是德阳中江人,家境不错,而她也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浙江某所一本院校。进入大学前的林某是德才兼备的乖乖女,但到了大学后,她被更广阔的花花世界迷了眼,逐渐丢掉了本心。
林某长得十分好看,周边围满了异性。她十分享受这样的追捧,为了更加迷人,林某关注了不少美妆、时尚、穿搭等网络达人,并进行了仿效。“美”是需要代价的,林某就为了它,不惜饱一餐饿一顿,乃至借上钱,只为买上一些奢侈品装点门面。
本科毕业,林某找了一个销售工作,工资待遇不低,但尚不能维持她“美”的需要。林某要买的昂贵化妆品、奢华首饰实在太多,每每一到月底,就成了月光族,甚至曾有一月,半月不到,她就伸手向父母要起了钱。
此时,林某关注上微商,发现它十分能赚钱,因此果断辞职,赶上潮流,开了家网店。林某经商能力不错,第一次开店卖货,就赚了不少钱。一有钱,她买起奢侈品更加肆无忌惮,几乎是到了赚一分、花两分的地步。所以转行微商,收入不少,她还是常常为了钱不够而烦恼。
几年后,国内掀起直播热潮,林某不甘落后,紧跟潮流,开启了直播。直播有些需要一天到晚站在镜头前,乃至三更半夜还在播,所以踏入直播大门后,林某有些力不从心,为了集中精力,她将网点关掉,全身心投入了直播行业。
付出与回报未必成正比,林某为直播早起贪黑,但粉丝毫无起色,少得可怜。不少人仅仅是因为林某长得漂亮,想一饱眼福,才进了直播间。在与粉丝交流中,林某发现有不少男粉,部分粉丝心怀不轨,见着美人,竟公然在交流区发出涉H言论。
林某没有什么原则,一心只想赚钱,为了贴合粉丝,她不管话题是什么,都主动聊了起来。话题一经挑起,愈演愈烈,甚至有的粉丝直接扬言想看些“刺激”画面。林某都一一应允,并马上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多张自己穿着暴露、做出不雅动作的照片。
因为毫无下限的行为,林某吸引来了大批不怀好意、低俗的男粉。2015年,某位粉丝提出想看不雅视频。林某没有拒绝,当场答应了下来。之后,她找来了2个失足女与2个失足男,一同在成都租下了一间房,将此地当成了“工作”场地。
林某不仅应允了粉丝不雅视频的要求,还有所超越,她不仅要拍低俗视频,要拍的还是“四人”视频。他们一伙五人,工作的模式是每次由一人举镜拍摄,其他四人进行“工作”。随后,视频一经剪辑,就发至网上。
第一次的效果相当好,几乎是一夜爆红。林某的粉丝暴涨,这让五个人十分兴奋,他们再接再厉,两年不到,竟拍出30部视频,每一部的内容都极其低俗,毁人三观。据统计,在五人运营的非法网站中,仅其中一个就达到了3万人次浏览量,而他们就利用这些粉丝经济,赚得盆满钵满。
树大必招风,5人火到了一定程度,被有心人发现,举报至警局。警察查询属实,立马进行了逮捕工作。可笑的是,警方抓人时,3个女子还在迪拜无限悠闲地旅游,在微博上大晒图片,完全不知即将要踩进牢笼。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应当允以立案,如果达到了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视为情节严重。林某一行人仅一个点击量就已达到3万人次,已经超过了五倍标准,而非法所得达数十万,也都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必然会被重惩。
最终,法院经综合量刑,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10万元罚款,而她牟取的非法利益全被没收。其余四人作为从犯,虽能减轻刑罚,但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网红乱象并不止林某一起,实际上千人千面,有善的存在,就必然有恶的存在,恶人的劣根性积沉已久,不会因道德、乃至法律作出大改。对于这样一类网红,始终如一地让他们学会仁义礼智信很难,与其要求这类人,不如倒逼平台审核机制升级,将流入网络的大门守好,让他们无市场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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