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招办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乔店水库一座以防洪,发电,城镇生活供水等一体的中型水库,每天水库边都聚集很多的钓鱼爱好者来此垂钓。
有人在水库边发现了一具尸体,赶紧报了警,接到报警后,警方和法医部门立即前往乔店水库,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具尸体漂浮在乔店水库南北的水面上。警方将尸体打捞上来,发现尸体为女性,下身赤裸。
很快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先对死者进行了初步勘验,这个尸体腰间用绳子栓着一条牛仔裤两个裤腿都被系死了,里面装满了石头,显然这是一起沉尸案。与此同时法医还发现,女尸的右手无名指被人切掉了。
法医推测女尸死亡时间大概3天。随后,法医在尸体脖颈处发现一个女性挎包, 同样在包里发现了大量石块。事后警方把这些石块都称了下,总共有18.2公斤。
警方并在挎包里发现了一张身份证,以及一张临时工作证,身份证是一名女性,名叫刘兆青,户籍地址是上东省沂水县黄上铺镇人,而那张临时工作证,是属于沂水县移动通行公司,那么这张身份证是不是死者本人的呢?
由于尸体高度腐败,警方并不能从体貌特征判断,于是他们按照身份证信息联系到了其家人,当警方询问刘某最近的行踪时,刘某的父母说:“他们已经与女儿失联4天了。”这一消息基本与被害者事件吻合,为了确认死者到底是不是刘兆青,警方提取了刘某父母的血液进行DNA检测,经检测比对,水库中钓上来的女尸正是刘兆青。
据了解刘兆青失踪那天,本来是住在临沂市的大姐家孩子过生日,当天傍晚6点左右,刘某下班后还给大姐与二姐打去了电话,她说一会打车往临沂方向与她们汇合,可奇怪的是,10分钟后大姐在给他打去电话的时候,刘某的手机居然关机了,正当二人疑惑之际,刘某突然又打来了电话,说她手机没电了,现在正在同学家,电话旁边还时不时传来一个男子的声音,并说你快点,快点,这让大姐和二姐都感觉疑惑,再打回去时刘某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当天晚上刘某的家人焦急的找到刘某的每一位同学,可他们都说没有见到刘某,情急之下刘某家人到附近派出所报警,
根据这些线索,警方推断刘某当天下午很可能就已经遇害了,随后警方兵分几路,对刘某的社会关系,以及当天傍晚的活动轨迹进行调查,经调查刘某为人内向,身边也没有几个朋友,每天几乎都是两点一线,并没有仇人。
警方只能又对刘兆青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走访,当民警走访到刘兆青上班地点对面的加油站时,一位加油站工作人员向民警反应,8月10日傍晚,下班后的刘某还来加油站与她说过话,两人聊了一会后,刘某就独自一人到马路上打车了,大概6点的样子,刘某上了一辆红色的两厢小车,至于车型与车牌她当时并没有在意,根据加油站工作人员描述的线索,警方开始对加油站附近路段的监控。
进行查找,试图找到这辆红色的两厢车,结果案发时间段从6点到7点,我们找的这辆车没有车牌,车子比较新,颜色比较纯正那种红色,虽然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了嫌疑车辆,可由于车辆没有牌照,
加上视频比较模糊,这给确定嫌疑人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不过从画面里还是隐约能看到,驾驶车辆的人是一名男子,正当警方一筹莫展之际。
8月22日,也就是水库女尸案发生一周后,警方在公安信息网上进行筛查时,一起发生在2010年的案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10年的时候,有一个女孩搭车过程中呢!就是在车上被人劫持以后强奸,强奸以后还有抢劫,当时案件没破,但是当时那个材料里面反映出来也是一辆红色的两厢小车,由此可见这两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嫌疑人都是开着红色的两厢车,侵害的目的主要为抢劫,更为关键的是两起案件均发生在临沂市沂水县。
于是,莱芜市警方立即前往了沂水县公安局,他们对当年的案件资料进行了调取,并且见到了那起案件的受害女孩王某,据王某说案发那年,嫌疑人驾驶的是一辆红色的长安奔奔,但是由于线索太少,警方并没有破获此案,当民警询问王某,是否还记得嫌疑人的样貌时,王某很肯定的点了点头,随后专案组请来画像师。
根据王某描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刻画,同时警方立即向周边市县的长安汽车4S店进行走访,通过专业人员的辨认,最终警方确定,嫌疑车辆是一款1.0排量的奔奔汽车,可这款车子,在临沂可是有成百上千辆,并且以红色的居多。
警方于是又重新回到了刘某失踪的那条路段,并对监控视频反复观看,监控显示这辆无牌照的红色小车,在案发前后曾多次出入在这条公路上,并且往来非常频繁,有此民警判断,这辆红色轿车的车主,很有可能就居住这附近。
民警立即从车管所调取了,这一路段的同款车主信息,并将排查范围缩小到了20人,可经过画像,与20多名车主进行比对时,警方发现没有一个车主符合画像上的嫌疑人。
但这时一位叫做张小玲的女车主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她有个对象叫耿文强,与嫌疑人高度相似,根据暗访了解到耿文强在一家矿场打工,此人蛮横不讲理,下班之余喜欢跑黑出租,并且喜欢钓鱼,经常往返莱芜区乔店水库,由此警方完全有理由相信,耿文强就是这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8月24日上午8点,警方出警在耿文强的工作单位将他抓获。面对突如其来的的警察,耿文强没有进行反抗,在回莱芜市公安局的路上耿文强没有说过一句话,面对民警的审讯,耿文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1面8月10日晚上6点左右,他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长安奔奔跑黑出租,看到在加油站旁边等车的美女刘某,于是他用哄骗的手段将刘某骗上了车,当车子行驶一段距离后,耿文强便将车子开到了偏僻处,然后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匕首,以恐吓威胁的手段,抢劫强奸了刘某,本来抢劫完后耿文强打算离开,可刘兆青说自己要报警,听到这些后,耿文强用匕首捅死了刘某,还将右手的小拇指整个割了下来,至于为什么这么做。
据他自己说是为了毁尸灭迹,最后因为恐慌来不及,他便将尸体拉到了莱芜市乔店水库,并将尸体绑上石头,一同扔进了水库里。
同时耿文强还交代了,2010年抢劫强奸王艳的犯罪事实,除此之外,耿文强还有其他几起抢劫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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