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弑仙灭神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说的就很清晰了:只要不是原制作方发布的影视或片段,或者没通过原作者授权,侵权板上钉。
首先现在市面上几乎所有的自媒体都发布过或多或少的影视二次创作作品,即使原版权方要讨个说法,也不会通过告运营自媒体的个人来抑制作品发布,毕竟也不是什么大公司,犯不上为此兴师动众。
事实上,原版权方真的铁了心要告到你倾家荡产,其中的手段和措施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最有可能的一点就是联名起诉平台,平台才会发布一些措施去限制自媒体,但现如今这个短视频肆意传播的现状,又岂是出台一些规则就能立竿见影的。
归根结底,还是现在自媒体人参差不齐以及国人版权意识的淡薄导致的侵权作品泛滥成灾,以及其中带来的利益实在令人眼红。
但对于不管是电影还是很其他影视类作品,二次传播对原作品还起到免费传播的效果,从另一角度看还是双赢结局。皆大欢喜,又怎么会亲手断送双方白嫖的权利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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