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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判赔500万! 自媒体名誉侵权审判出现新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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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4 4:35:38 | 【字体:小 大】 |
梁君诺个人资料央广网武汉9月1日消息(记者谭在龙)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法院判决该科技公司删除相关视频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500万元。500万元的赔偿金额,也成为目前国内自媒体名誉权侵权最高赔偿金额。
2021年7月,东风汽车正式推出某全新车型,该车型于2014年4月获得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某科技公司在某自媒体平台注册的账号前后发布了53条短视频,收到点赞1031088次,评论66954次。
东风汽车认为,相关视频严重侵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遂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53个视频为相互关联的整体,在主播的称呼、播放的标题、测试方法及表达方式等都存在误导和失实内容,负面表达意图明显,在视频经举报被删除整改后仍继续发布具有放任视频继续产生不良影响的故意,法院认定科技公司构成对东风汽车商誉的侵害。
“法律应严肃制止这种破坏文明、和谐竞争环境的行为,以法律强制手段还市场竞争以公平,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市场主体中的正确导向。”承办法官说道。
2022年12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东风汽车胜诉,科技公司删除涉案视频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东风汽车经济损失500万元。
科技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综合考虑东风公司商品的市场价值、科技公司的侵权过错、科技公司平台账户用户量、发布视频的盈利方式、视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对科技公司影响范围以及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财务往来状况等因素,酌定自媒体运行者赔偿500万元。
本案为类案的审理提供了积极的示范意义。网络自媒体的运行者为企业,该自媒体账号有100余万粉丝,其支付购车款并购买案涉标的车辆的目的不以占有、使用、收益为主,而是利用拆卸、损毁、破坏标的车辆的方式制作和发布视频,以获得网络流量牟利,对其提出的消费者身份不予认可,其应对言论内容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该网络自媒体从业者在没有汽车检测资质的情况下,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购买车辆拍摄拆解视频发表不实言论误导网民,通过贬低、诋毁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以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特别是在受害人向平台提出异议,平台予以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发布相关视频,具有明显的恶意,超出了舆论监督的边界,严重损害了知名汽车企业的商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发布信息和进行舆论监督均具有基本的“法度”,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舆论监督,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将真实信息呈现给消费者,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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