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77期】冒充网红诈骗获刑一年二个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6 21:56:27 | 【字体:小 大】 |
乳牛战车近年来,网红经济乘着网络直播的快车发展神速,各大平台网红直主播遍地开花、层出不穷,巨大的流量效应、经济效益使得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滋生了歹心。近日,我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朱某某平时喜欢在各个网络平台刷些带货直播,有一次添加了一个网红主播的微信,但由于添加好友时输错字母,直至聊天过程中朱某某才发现加错了微信。
这一经历就给了朱某某和其男友魏某“灵感”,二人一拍即合,决定申请与网红相似的微信号冒充网红诈骗。后朱某某当即注册了与某网红近似的微信号,并将昵称改成了似是而非的“某网红私人助理”。没多久就有人加好友并让朱某某帮忙做产品推广,但朱某某收取报酬后马上将对方拉黑。如此行骗几次后,该微信号被人举报封号,但尝到了甜头的朱某某停不下来了,又重新申请了新的微信号,冒充另一网红,如法炮制了新的骗局再次行骗。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7日至29日,被告人朱某某伙同魏某(另案处理)通过注册微信号冒充某网红甲身份,谎称可以帮助对方推广产品,先后骗取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和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4000元。
2020年3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朱某某以注册微信号冒充某网红乙身份,谎称可以帮助对方推广产品,骗取被害人习某某人民币3000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没收被告人相关犯罪工具。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