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娇妻文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一个统领、三五支撑”总思路,全面推进我县“一五四百”的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思路,培树沁水县农产品品牌,着力培养一批优秀电商企业和乡村网红,提高我县网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营造出乡村网红经济新的增长点,叫响“如画沁水”品牌,深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让电子商务在我县决胜小康、乡村振兴的征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率先在转型发展上蹚出一条新路来。经研究决定,县工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沁水县首届本土“十大乡村网红”“十佳好网货”“十佳最具潜力产品”评选活动。
(一)“十大乡村网红”类别:沁水籍本土网络从业者、抖音达人、主播等以个人方式报名参赛。
(二)“十佳好网货”、“十佳最具潜力产品”类别:在沁水本地注册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从事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主体。
“十大乡村网红”:根据所有参赛作品单条视频点赞量的数量依次排名,最终由专业评审团队依据短视频质量评选出前10名获奖者。(同一抖音账号不重复记奖)
“十佳好网货”“十佳最具潜力产品”:根据所有参赛作品在微信公众号网络投票排名,入围20名,最终由专业评审团队依据产品综合质量评选出前10名十佳好网货获奖者,11至20名十佳最具潜力产品获奖者。
(三)报名方式:由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内不少于2家企业报名参赛“十佳好网货”评选,并积极推荐各村(社区)短视频创作者报名参赛“十大乡村网红”评选。
1、参赛选手打开抖音APP,点击屏幕下方的“+”拍摄或上传参赛作品,在文案标题栏输入“#沁水有礼我为家乡代言”并@“沁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抖音账号。
2、作品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中午12:00,各参赛作者于2021年2月7日中午12:00前将作品截图(作品的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粉丝量)发送至“沁河影像”微信公众号内完成登记,超过12点视为放弃比赛。
3、大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按照作品的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粉丝量计算排名,大赛组委会核算最终得分,评选出“十大乡村网红”前10名。
1、参赛企业或单位将两份参赛产品样品报送到沁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生鲜类产品待通知后报送),并将产品产品图片(电子版)一并报送,主办方统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投票通道。
2、在微信公众号开设网络投票,动员转发投票链接,呼吁广大社会群体进行公开公正性的投票,投票时间截止2021年2月7日中午12:00。
3、大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产品进行评选,按照“微信投票30%+组委会评委打分70%”的总分计算排名,最终评选出前10名“十佳好网货”前10名,11至20名“十佳最具潜力产品”。
4、“十佳最具潜力产品”微信投票及组委会评分指标参照“十佳好网货”执行。
公布网站:“沁河影像”微信公众号,“@沁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抖音等新媒体渠道。
1.围绕沁水县本地农特产品(含初级农产品)展示营销等素材拍摄抖音短视频。
2.参赛作品的视频要求线(竖屏),时长在10秒至60秒,画面要清晰连贯。
3.参赛作品必须加上话题#沁水有礼我为家乡代言#并@“沁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抖音账号。
4.参赛作品的内容健康向上,有创意、有情怀、有亮点,能够引起受众共鸣。拒绝低俗和反动暴力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等。
5.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参赛作品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参赛作品要紧紧围绕大赛主题创作,与沁水产业产品无关的、对本地农产品有负面影响的作品不参与评选。
7.参赛视频作品的流量(包括点击量、点赞数、评论数、转发数、粉丝量)须为自然流量,严禁采取第三方推流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8.各参赛作者请关注“沁河影像”微信公众号,大赛有关通知将通过以上账号进行发布。
9.所有参赛者不限发布作品数量,评选结果以参赛者自行上传的单条视频为准(可自行筛选出一条)进行比赛。
10.主办方可以无限次数使用入选作品进行宣传、出版和展览、展播,主办方尊重和保留作者的署名权,不再另付稿酬。
1、每个乡镇组织辖区内企业或主体推荐不少于2款产品报名参加大赛,建议报名单位尽量丰富产品类别及数量。
(3)产品内外包装图片、产品实拍图片。(如取得包装等专利,需提供持有专利证明)
(4)产品现有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绿色食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机食品认证证书、产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商标是第三方转让,需提供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明)
(8)生鲜产品需提供农户或合作社等采购方的相关采购协议,其中畜禽类产品还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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