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红带货要“两头帮”不能“两头坑”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9/10 14:59:29 | 【字体:小 大】 |
西皇逗美人近日,某网红被指割商家“韭菜”,一边疑似通过数据注水制造虚假繁荣,骗取商家巨额“坑位费”;另一边利用“夸张”话术宣传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在相关视频中,商家称该网红给其的几次带货中尽管销售额有上千万,但很大一部分都是刷单,不少买家使用同一个ID大量下单一件产品,购买后立即发起退款。(9月4日《法治日报》)
网红带货作为一种门槛低、高回报的销售形式,赢得不少商家青睐,并且确实为一些商家带来了可观利润。这些成功的带货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即网红做到了商家、消费者“两头帮”。
网红拿了商家的钱,在直播间使出浑身解数推介产品,消费者基于对网红的信任和喜欢,纷纷下单,买到了实惠的商品。商家请网红带货虽然花了不少钱,但是网红卖出的大量货品产生的利润远大于请网红的钱,所以可以说网红也帮了商家。
不过有些网红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和心灵,在带货时不仅没有做到商家、消费者“两头帮”,甚至还“两头坑”。网红坑商家典型的方式和手段,是雇佣水军刷单冲销量,达到所需销售额再发起退款申请或者退货。在这种网络销售虚假繁荣的情况下,网红可以多拿到商家给付的酬劳,但是商家并不能获得预期利润,最后还会亏得血本无归。网红坑消费者典型的方式和手段,则是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下单,最终让消费者买到不实惠或不实用的产品。
带货网红夸大产品功效、刷单,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则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带货网红夸大产品功效、刷单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受到处罚。
国家有关部门一直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今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中央网信办持续对在直播带货中进行虚假宣传(如炮制虚假粉丝量、浏览量、点赞量和交易量等数据,制造抢单爆款假象;过度渲染商品“功效”,夸大食品、保健用品功能,误导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商家和消费者“两头坑”,带货网红最终自己也会“入坑”——倒不如回归“两头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光明正大吃“直播带货饭”。
|
|
栏目文章
|
|
|